
1、不可偿还性。股票是一种无偿还期限的有价证券,投资者认购股票后不能要求退股;
2、收益性。股东凭其持有的股票,有权从公司领取股息或红利;
3、永久性,股票的期限等于公司存续的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第一百二十六条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第一百二十七条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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