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公民依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2、公安机关予以审查;
3、审查通过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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