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2、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义务;
3、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第一百五十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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