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通过股东大会确定人员成立清算组;
3、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应当履行出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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