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山东三胎政策是具有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严重残疾的,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等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且目前全国鼓励一个家庭生育三胎。法律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规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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