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东直接诉讼适用下列情形
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无效的,股东可以请求撤销;
2、公司拒绝提供会计账簿的;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损害股东的利益的。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引用法规
《公司法》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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