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南京公积金提取需要单位核实职工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印鉴,职工携带身份证件、提取申请书到缴存开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开具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缴存余额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引用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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