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了的,应当到登记机关进行个体工商户的注销登记,只有完成了最后一步注销登记,该个体工商户才彻底归于消灭,如果不去注销,那么工商部门将会一直默认该个体工商户处在营业状态,则需要每年提交年度报告。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引用法规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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