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单位的吸收合并的行为并不会导致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失效。因此不需要给职工经济补偿金。但若公司吸收合并的行为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则需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引用法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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