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的原则;
2、现有利益保护的原则;
3、诉讼解决以行政处理为前置的原则。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引用法规
《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解决农村土地确权纠纷的原则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律师说法,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