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生了医疗事故之后可以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1、和解,患方和院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赔偿争议,并达成和解协议;
2、调解,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3、诉讼,之前两种方式都无法解决纠纷的话,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裁决。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条
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
引用法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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