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参加医疗事故鉴定答辩的,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时间陈述意见和理由,对专家鉴定组成员的问题如实回答,不能捏造事实。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答辩并进行核实。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并积极配合调查。当事人任何一方不予配合,影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不予配合的一方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答辩并进行核实。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并积极配合调查。当事人任何一方不予配合,影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不予配合的一方承担责任。
引用法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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