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赠与合同的特征有
1、赠与合同的主体是赠与人与受赠人;
2、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也是无偿合同,即不要求受赠人支付一定的对价;
3、赠与合同其是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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