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案由有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施工合同纠纷、工程勘察合同纠纷、监理合同纠纷、分包合同纠纷、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等。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三大类。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条
《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条
《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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