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的文件,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
3、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审核,发给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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