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继承人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地方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2、继承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
3、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记录存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记录存档。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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