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偿保管合同保管人应承担的责任如下
1、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时的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二条
《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七条
《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二条
《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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