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口头合同成立的证明双方履行口头合同时往来的传真、电子邮件、票据、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双方订立口头合同时的证人或者录音;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全部或主要义务,另一方已经接受了履行。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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