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条件如下
1、意思表示不真实;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受让人不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3、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第六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第六款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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