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工作居住证年检申请写明单位年检申请,正文写明未能及时在工作居住证系统中办理年检手续的原因与居住证的现处状态,结尾写明公司名称、加盖公章。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引用法规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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