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书面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关系一般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是不同的实际情况,应根据具体情形和法律规定确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引用法规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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