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审查股东出资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股东出资是否符合公司章程所记载的;
3、股东出资是否真实而有效;
4、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的作价是否公平合理。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八十九条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引用法规
《公司法》 第八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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