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领取保险待遇人员死亡的,从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其标准按参保人员死亡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10个月确定,所需资金由县(市)人民政府负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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