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情形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签有管辖协议时,根据协议确定管辖法院。如果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为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引用法规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律师说法,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