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后一般不能反悔撤销。因为放弃继承的民事法律行为自该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若经公证的,证明力增强。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引用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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