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管合同的标的可以是金钱。只要保管合同是基于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且合同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的,该保管合同就是有效的。所以金钱可以是保管合同中的标的物。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八百八十八条
《民法典》 第八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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