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上海退役军人信息采集从2018年11月开始。此次信息采集的工作自2018年8月1日起开始,到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此次信息采集标准时间截至到2018年10月1日。之后新增加或注销的采集对象,可随时采集更新,建立定期更新长效机制。
《民法典》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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