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非法占用基本农田10亩以上的;
2、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0亩以上的;
3、非法占用其他土地50亩以上的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一款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10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0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50亩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造成有关单位、个人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的;
5、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引用法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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