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要注意
1、是否已经签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是否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3、劳动者解除合同应当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第一项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引用法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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