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当事人供给不出交通事端依据,因现场变化、依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验交通事端实际的;
2、当事人对交通事端确定有贰言的;
3、当事人拒绝在事端确定书上签名的;
4、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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