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抱养的孩子不需要办理出生证明,只需要准备好登记部门要求的所有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登记员对收养人和送养人提供的证明、证件进行受理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需要注意的是,现实中经常有人因为想隐瞒孩子是抱养的事实,就办假的出生证明,而这一操作是违法的,一旦被发现就会受到行政处罚。收养孩子,要履行法定的程序,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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