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转让权利的效力
1、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2、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3、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五百五十三条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第一款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七条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八条
《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三条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七条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八条
《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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