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合同中受委托人的义务有
1、支付费用的义务;
2、支付报酬的义务;
3、赔偿损失的义务;
4、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非因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遭受损害的,委托人应当负赔偿损失的义务。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四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的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四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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