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肇事逃逸驾照吊销规定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款规定,行为人有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引用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条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肇事逃逸驾照吊销规定是什么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律师说法,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