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地下停车场面积列入公摊的产权归属全体业主共有;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归属开发商所有;部分车库属于国家强制配套的人防工程,归属国家所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四条
《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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