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拆迁购房抵扣契税购房户主须与拆迁协议上的被拆迁人保持一致。拆迁购房视同将原旧房通过交换取得新房,新房价等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仅对高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征收契税。法律依据《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按照前款征税。
引用法规
《契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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