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的简易程序如下
1、固定现场证据后,当事人撤离现场;
2、交警经过调查确定当事人责任后,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当事人在认定书上签字。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
引用法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一百零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一百零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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