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经营者占股的合适比例,由全体股东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各股东可以根据其出资能力自行协商确定。但作为公司的发起人的,如果是采用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认购的股份一般不能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八十四条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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