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分居后丈夫欠外债妻子不一定有义务替其偿还,如果该债务所借款项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妻子有义务替其偿还;如果是丈夫个人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或者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妻子没有义务替其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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