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划定警戒区域、放置警告标志、疏散交通;
2、指挥救护、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3、对现场进行勘查、提取相关证据;
4、确认交通事故当事人及涉事物品等。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条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下列工作(一)按照事故现场安全防护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还应当视情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提前组织分流,放置绕行提示标志;(二)组织抢救受伤人员;(三)指挥救护、勘查等车辆停放在安全和便于抢救、勘查的位置,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四)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五)其他需要立即开展的工作。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事故中警察应做什么工作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律师说法,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