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驾驶证行驶证丢了的办法如果驾驶证丢了,可以向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如果行驶证丢了,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三条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引用法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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