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股票期权;
2、限制性股票;
3、股票增值权;
4、分红权/虚拟股票。法律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四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五条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证券中介机构和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
引用法规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四条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五条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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