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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南京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南京公租房怎么申请南京市公房租金申请条件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南京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的问题,一、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江南六区户籍满5年的城镇居民;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4.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
5.家庭车辆在规定标准以下。年满35周岁的单身个人可参照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申请公租房。二、新就业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南京户籍;
2.获得大中专院校本科及以上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毕业未满5年;
3.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规范、完备,并有稳定收入;
4.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年及以上;
5.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连续工作5年及以上;
2.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5年及以上;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
4.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需要注意的是,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如果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在本市有房产登记、交易行为的,或申请人父母、成年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5平方米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二、南京廉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你好,南京廉租房申请的条件如下:第一、申请廉租房需要的条件是什么1、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2、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3、有以下情况的是不能进行申请的: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的不得进行廉租房申请;离婚不足2年的不得进行廉租房申请;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不得进行廉租房申请;第二、廉租房申请流程是什么申请廉租房主要分为三个步骤:申请、审核、执行。申请登记:廉租房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或持证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书面申请,填写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审核: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廉租房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自收到廉租房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廉租房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民政局。区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住房保障管理。经区住房保障管理审核,对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执行:街道组织在廉租房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区县复审廉租房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进行摇号配租配售;摇中,进行配租廉租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三、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单身人员可以申请吗
只要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单身也可以办理申请。公租房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公租房申请资料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
1、单身/离异/丧偶的,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开具单身证明;
2、离异人员离婚协议书,房屋财产分割证明(法院判决);
3、已婚人士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
1、有工作单位人员,工作收入证明(申请社区发放)+近12个月工资存折明细/银行对账单(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
2、灵活就业人员,单位证明(注明单位地址、电话、联系人);
3、无业人员,本人书面说明,门栋组长+居民代表证明+居住地社区+街道核实后盖章;
4、在校学生,出具学生证+在校证明(注明入学时间,全日制/自修,大专/本科,学制年限);
5、就业年龄段居民,均须出具有无缴纳社保、医保凭证;
6、房产证明
1、户籍地房产证明;
2、租住房屋的家庭或个人,房屋备案证明(居住地社区警务室办理);
3、借住亲友房的家庭或个人,a.借住房屋的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b.房主户口以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c.居住地居委会开具借住证明(注明亲友关系及时间)
7、有以下情况者,需出具以下证明
1、如户口与房产证地址不一,需出具同一地址证明;
2、本市户口迁入满一年,需提供迁出地相关房产证明及房主户口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四、积分落户条件是什么积分入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第七条 关于申请南京积分落户条件,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2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3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4累计积分达到100分;5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第八条 积分落户指标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积分。第九条 基础指标包括缴纳社会保险、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居住年限等。(一)申请人参加社会保险年限、是否补缴分别赋分和加分。参加社会保险的期间不重复计算。(二)合法稳定住所的性质和面积确定分值和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0分。本市有二套以上产权房的,不累计加分。(三)申请人在本市连续居住年限赋分,最高不超过20分。第十条 申请人的加分指标包括年龄状况、文化程度、技术技能水平、落户地区、纳税、社会服务、表彰奖励、带动就业、科技成果九项指标。(一)申请人年龄状况决定是否加分及分值。(二)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门认可、认定的国内学历(学位)的情况,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学历(学位)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加分。(三)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的,可获得相应积分。(四)申请落户区域,确定是否加分及分值。(五)纳税主体、金额、期限等,确定加分及分值。(六)近5年内在本市参加社会服务的情况,给予相应加分。(七)获得国家、省、市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情况,给予相应加分。(八)创业带动就业人数,给予相应加分。(九)科技成果的种类且在本市实际运用、创造效益的,给予相应加分。同时具有“纳税情况”和“带动就业”加分指标的,只计一项加分指标,由申请人选择。第十一条 减分指标为本办法附表所列的违法行为、不良信用、刑事犯罪记录指标。第十二条 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适时调整积分指标、标准分值。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公安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调整积分指标、标准分值,报市政府批准,并在中国南京网站等媒介公布。
引用法规
[1]《江苏省居住证》 第八条
[2]《江苏省居住证》 第九条
[3]《江苏省居住证》 第十条
[4]《江苏省居住证》 第十一条
[5]《江苏省居住证》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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