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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税务行政复议加处罚款是怎么规定的
一、修改5件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1951年4月24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1991年4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号发布)。
(三)《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1994年3月24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3月29日财政部令第7号发布)。
(四)《事业单位财务》(1996年10月5日国务院批准1996年10月22日财政部令第8号发布)。
(五)《行政单位财务》(1998年1月6日国务院批准1998年1月19日财政部令第9号发布)。
引用法规
[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1]《殡葬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六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六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六十九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十一条
[1]《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二、税务行政复议可以怎么样处理?
税务行政复议的原则是什么请参考税务行政复议是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
三、税务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
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两种。1、税务机关对公民个人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
2、简易程序之外的其他处罚适用一般程序。在一般程序的告知环节,对于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对公民处以2021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您对税务行政处罚公司标准是什么还有疑问,欢迎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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