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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证据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离婚案件中各类证据的运用1.书证。书证容易出现的问题主要有
1、书证的形式有瑕疵。比如结婚证,有个别当事人结婚是通过亲朋好友的关系办理的,当事人并未亲自到场;或者,结婚证根本就是花钱买回来的,根本不具备法律效力。这样,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会引起一系列的问题。
2、书证的有瑕疵,甚至重大缺陷。比如离婚协议。按一般规定,离婚协议应该包括三项夫妻离婚的合意;财产分割的合意;子女抚养的合意。约定的应该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但当事人往往重视不到问题的根本,疏忽基本的完整及可操作性,导致协议无效。
2、物证。由于物证具有客观性、不受主观因素以及诉讼环境的影响,因此,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在诉讼当中,物证证实更易被法官采信。但是,由于纠纷中涉及的物证本身就不是太多,加之当事人缺乏保存意识,导致当事人举证的物证数量较少。目前,常见的物证有毛发、照片、礼物等。
3、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了解和掌握的案件事实向法院和当事人所做的陈述。证人证言特点
1、夫妻生活的私密性,决定了婚姻家庭生活的事实,不具有公开性及社会性。
2、证言往往具有主观性。在收集证人证言时,注意尽量避免证人的主观臆断或证人的观点,尽量避免证人的感情色彩,保证证言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二、离婚都需要啥证件和证明材料,需要单位开证明吗?
1、不要单位的证明,需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
2、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引用法规
[1]《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三、怎样收集家暴离婚证据,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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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1]《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四、离婚案件开庭需要准备什么证据?需要什么材料?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五、离婚时需要的证件是什么
离婚时需要的证件是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且若当事人协议离婚的,还应当提交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子女出生证等材料,若双方无法协议离婚,提起离婚诉讼的,还应当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等相关材料。引用法规
[1]《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2]《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3]《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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