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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可以优先吗?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吗?

行政复议可以优先吗?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吗?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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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诉讼,即税务行政诉讼,作为近、现代国家解决税务行政争议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行政诉讼的重要之一。

一、税收法定行政复议可以优先办理吗?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吗?

1、对在税务案件处理过程中,同时涉及行政复议和刑事侦查、审判程序时,行政程序和刑事程序哪个程序优先的问题,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行政复议条例》及《税务行政复议》的法规,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复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复议机关应当受理。

2、税务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的工作联系与协调。

二、纳税人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吗?

可以,纳税人或当事人提出税务行政复议,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复议范围。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税收保全措施及未及时解除保全措施使纳税人或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行为;强制执行措施;税务行政处罚;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的行为;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行为;收缴、停发发票行为;责成纳税人提供担保或不依法确认担保有效的行为;不依法给予举报奖励的行为;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认为不合法提出的复议申请。
(二)复议管辖。税务行政复议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的上级税务机关管辖。具体规定有
①省级以下各级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其上一级机关为行政复议机关;省级税务局由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还可以是省级人民政府)为行政复议机关;计划单列市由省级税务机关为复议机关。
②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国家税务总局为行政复议机关。
③税务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其主管税务机关为复议机关。
④对扣缴义务人或接受税务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作出的扣缴税款或代征税款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主管该扣缴义务人或委托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为复议机关。
⑤对国、地税(稽查局、税务所)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三、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调解的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案件,可以适用和解、调解
(一)被申请人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核定税额、确定应税所得率等。
(二)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
(三)涉税举报奖励;
(四)上位法不明确,税务机关主要依据政策调整作出决定的案件;
(五)税务行政复议可以调解依法可以和解、调解的其他行政复议案件。

四、税收征收法中纳税人有权利提出复议吗

税收征收先复议再诉讼,这是我们国家的《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当中明确规定的。所以如果没有经过行政复议这个阶段,就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人民法院审查之后也不会允许受理,比如说可以裁定驳回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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