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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应收款项包括哪些?
应收款项泛指企业拥有的将来获取现款、商品或劳动的权利。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补贴款、其他应收款等。引用法规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二、其他应收款包括哪些?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那么你知道其他应收款包括哪些吗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4.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企业拨出用于投资、购买物资的各种款项,不得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三、应收账款质押的必备特征包括哪些
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必须具备以下特征1)可转让性
即用于设立质押的应收账款必须是依照法律和当事人约定允许转让的。
(
2)特定性
亦即用于设立质押的应收账款的有关要素,包括金额、期限、支付方式、债务人的名称和地址、产生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基础合同的履行程度等必须明确、具体和固定化。
(
3)时效性
即用于设定质押的应收账款债权必须尚未超过诉讼时效。诉讼时效超过,便意味着债权人的债权从法律权利已蜕变为一种自然权利。
风险提示从债权人的角度出发,一方面,在选取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时应确保该应收账款债权尚未超过诉讼时效;另一方面,在融资期限内也要对应收账款债权的时效予以充分关注,及时督促出质人中断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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