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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建设工程已完工,竣工日期如何确定
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风险提示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起满二年。
二、竣工日期的确定
1、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2、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风险提示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发包人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一定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
三、工程开竣工日期确定方法
实践中,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按照以下方式确定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际开工日期的确定,一般以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时间为依据;
2.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开工通知发出时开工条件尚不具备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确定开工日期;
3.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实际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4.承包人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开工日期;
5.既无开工通知也无其他相关证据能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以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为开工日期。
建设工程竣工日期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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