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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员工赔偿标准

公司破产员工赔偿标准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41006*****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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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破产员工有赔偿吗,法律上如何认定 公司破产员工有赔偿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补偿。法律

一、破产公司的工伤赔偿标准

公司工伤赔偿标准的如下所示: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   

2、要求住院期间。   

3、备注广东省统筹地区为地级以上市。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备注广东省统筹地区为地级以上市。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要求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康复且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符合规定的费用,才可报销。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广东省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康复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3、备注辅助器具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的部分,由个人自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

1、停工留薪期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2、工伤职工在鉴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五级至十级伤残,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2、要求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   八、生活护理费   

1、标准一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二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三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四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工伤职工已经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3、备注生活护理费每年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同步调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调整。   九、伤残待遇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   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特殊标准   

1、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户籍从单位所在地迁回原籍的,其伤残津贴可以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标准每半年发放一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发给六个月的安家补助费。所需交通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等,由用人单位按照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户籍不在统筹地区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终结工伤保险关系并享受一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一般标准执行;伤残津贴按照一般标准一次性计发十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照相应等级依照生活护理标准一次性计发十年。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备注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办理伤残退休手续,伤残津贴享受至本人死亡;

2、伤残津贴每年参照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调整办法调整。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   

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经伤残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为50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40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备注本人工资低于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缴费工资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缴费月数计算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   

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2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1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备注本人工资低于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缴费工资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缴费月数计算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十、工亡待遇标准   

1、标准   

1、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供养亲属范围   <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5、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2>就业或参军的;   <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

5>死亡的。   

6、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7、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1>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2>要求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2、备注

1、供养亲属抚恤金每年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调整,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调整;

2、被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应当退还已发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十一、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二、公司破产清理员工赔偿标准是多少?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公司破产清理员工赔偿标准是多少”问题回复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因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或者依据劳动合同对企业享有的补偿金请求权,参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顺序清偿。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享有的经济补偿金可与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同作为第一顺序优先受偿,这对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作用。以上是公司破产员工赔偿标准,望采纳。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十六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三、公司破产清算员工赔偿标准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因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或者依据劳动合同对企业享有的补偿金请求权,参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顺序清偿。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享有的经济补偿金可与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同作为第一顺序优先受偿,这对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作用。以上是公司破产员工赔偿标准,望采纳。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点击“咨询我”在线咨询,律师为您解决法律问题。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十六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四、公司破产员工能否得到补偿,法律上如何规定的

专业分析
【相关延伸】
问公司破产员工的工资怎么办?
答公司破产,员工的工资由破产财产进行清偿。
《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五、公司破产了员工还有补偿金吗

公司倒闭、破产时,员工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满足法律规定条件时,用人单位应该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46条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3]《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4]《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5]《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6]《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7]《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8]《劳动合同法》 第4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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