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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瑕疵担保义务?
瑕疵担保责任,又称担保责任,是指依法律规定,在交易活动中当事人一方移转财产(或权利)给另一方时,应担保该财产(或权利)无瑕疵,若移转的财产(或权利)有瑕疵,则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当的责任。传统的瑕疵担保理论包括权利瑕疵和物之瑕疵,二者构成了完整的瑕疵担保责任制度。买卖或者是交易的两方,卖东西或者是产权转移的那一方就应该保证自己的东西或者是权利是没有问题的,才能够再转给买方,而且出了问题,是需要向卖方追究责任,同样的,在债务关系中也存在瑕疵担保,欠债人抵押的物品应该保质保量,抵押的房子也要保证产权是在自己的手中,不然也是要追究欠债人相关责任的。二、怎样界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责任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担保责任是什么房屋买卖合同上保证人条款中保证人只负有一般保证责任。这个一般保证责任是保证的是什么??保证谁的利益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当然是保证债权人的利益了,比如担保买房人付款,这就是保证卖方债权能够得以实现。假如买房人不履行支付房款的义务,保证人就要承担支付房款的义务。就这意思。
三、民法典规定的瑕疵担保责任是什么
1、瑕疵担保责任是依法律规定,在交易活动中当事人一方移转财产(或权利)给另一方时,应担保该财产(或权利)无瑕疵,若移转的财产(或权利)有瑕疵,则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当的责任。瑕疵担保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而非由当事人约定,但一般为非强制性规定。
2、瑕疵担保责任可分为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和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两种。前者为担保移转的标的物上的权利无瑕疵的责任,后者为担保标的物质量上无瑕疵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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